關于做好高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
教育部辦公廳發(fā)文:高校自查整改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署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chǎn)工作的決策部署,確保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實驗室有序運行,保障廣大師生人身安全和校園穩(wěn)定,現(xiàn)就做好2025年度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安全發(fā)展理念。各高校主管部門和高校要把安全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樹牢安全發(fā)展觀念,強化安全紅線意識,深刻認識實驗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高校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統(tǒng)籌,認真做好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開展隱患排查并落實整改工作。
(二)提升責任意識,全面落實安全主體責任。高校要壓實各級安全責任,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要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切實承擔起實驗室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做到統(tǒng)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誰分管、誰負責” “誰主辦、誰負責” “誰使用、誰負責”原則,層層壓實安全管理責任。
(三)健全管理體系,完善風險防控長效機制。高校應建立完善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分級分類、隱患排查、教育培訓、風險評估、應急預案等,確保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據(jù)可依,做好實驗室安全風險防范。完善實驗室管理人員獎懲機制,避免只有責任沒有激勵情況。
(四)強化教育培訓,全面提升師生安全意識。要進一步加強實驗室安全教育,對進入實驗室人員,尤其是對初次進入實驗室的人員做好準入教育及應急處置培訓,要對可能影響人身安全的實驗環(huán)節(jié)做好管控,落實個體防護,杜絕實驗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發(fā)生。

二、組織方式
全國高校實驗室安全相關工作由教育部科學技術與信息化司、高等教育司、職業(yè)教育與成人教育司按職責統(tǒng)籌協(xié)調組織,中職學校實驗實訓室安全工作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參照本通知要求組織開展,職業(yè)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加強指導。中央其他高校主管部門主要負責組織所屬高校開展實驗室安全相關工作。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組織屬地地方高校開展實驗室(含高等職業(yè)學校實訓室)安全相關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高校自查整改
1.各高校按照要求進行部署,參照《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項目表(2025年)》(見附件),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實驗室安全自查實施方案,組織對各級各類實驗室進行自查。
2.各高校要根據(jù)自身實際情況,做好本校實驗室安全分級分類工作,建立實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臺賬并動態(tài)更新,對重要危險源嚴格管理。各高校要確定本校I級(重大風險)實驗室,隨本年度自查報告一同報主管部門備案;主管部門可對所屬高校I級(重大風險)實驗室建立臺賬并進行重點關注。
3.各高校應對自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建立安全隱患臺賬,對隱患進行及時整改,做好整改記錄,對短期無法整改的問題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限。要求所有隱患整改做到閉環(huán)管理,整改不到位堅決不銷賬。以往年度剩余隱患的整改情況也應在自查報告中列出。
4.教育部直屬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中央其他高校主管部門、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分別將《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自查工作報告》《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實驗室安全自查工作總結》《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實驗室安全自查工作總結》于2025年6月20日前報送至教育部;《高校實驗室安全自查整改總結報告》《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實驗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總結》《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實驗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總結》于2025年10月31日前報送教育部。如存在截止時間未能完成整改的情況,需在報告中進行特殊說明。
(二)主管部門重點調研
工作開展期間,教育部視情牽頭組織專家赴部分高校開展實地調研,深入了解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難點、痛點問題,如隊伍建設、制度建設、課程建設、經(jīng)費保障、重要危險源管理、安全培訓情況等。近年發(fā)生過安全事故、前期自查中發(fā)現(xiàn)過重大安全隱患、上一年度整改不到位的高校將被列為重點調研對象。
對于實驗室安全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風險隱患較多且整改不及時或不到位的單位,教育部將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并向紀檢監(jiān)察部門提出問責建議,進行追責。對于存在嚴重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